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家电下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惠农举措
通过实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引导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流通体系,构筑便捷、顺畅的家电产品销售与服务网络,激活农民购买力,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村家电商品拥有率,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主要内容(一)推广时间20*年12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
(二)补贴对象我县农村居民(农业户口居民)且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的人员(以下简称“购买人”)
(三)补贴产品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的以下四类家电产品(具体规格型号以国家公布确定为准):1
单价2000元以下(含2000元,下同)的彩电;2
单价2500元以下的冰箱(含冰柜);3
单价2000元以下的洗衣机;4
单价l000元以下的手机
(四)销售网络商务部和财政部招标确定家电下乡销售企业
中标企业销售网点须持网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县经贸局备案
根据商务部和财政部要求,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是: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我县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五)购买方式、补贴资金申报与兑付1
购买人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已备案确定的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每户每类补贴产品最多可购买1台第1页共3页(件)
销售企业在销售补贴类家电产品时,要向购买人开具正规的机打发票
发票除载明商品基本情况外,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号码
凡在推广期限内(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购买人在我县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中购买的补贴类家电产品均可获得财政补贴,可持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