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创建节约用地模范县活动考评办法为深入开展创建节约用地模范县活动,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管理,提高全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关于开展创建节约用地模范县活动实施方案》,制定本考核办法。一、组织形式本年度评选共设节约用地模范县3名,节约用地先进国土资源局3个,节约用地先进个人10名。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届时,市国土资源局开展创建节约用地模范县活动领导小组依据推荐材料组织评审、考察,并向党组提出获奖单位和个人建议名单。各县(市、区)、开发区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在2010年12月15日前将模范县材料和先进单位、个人呈报表(见附件)报市国土资源局参加评选。二、参评要求(一)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评选范围:全市各行政县(市、区)、开发区。参选条件:一是领导重视,组织实施到位。各项创建活动有声势、有影响、效果好。二是在创建活动中,认真开展和完成了省、市部署的各项工作,全面实现活动工作目标。三是强化用地管理,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在节约集约上有创新性的办法和措施,工作成绩突出。四是供地率达到倒序三年考核要求、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70%以上、近3年对城镇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并公布实施且参加节约用地模范县活动考核评分在80分以上。(二)节约用地先进国土资源局评选范围:全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参选条件:参照节约用地模范县标准执行,侧重于创建活动开展情况。(三)节约用地先进个人评选范围:政府分管领导、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参选条件:一是热爱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两个最严格”意识强,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二是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三是在创建活动中,完成各项任务扎实有效,成绩突出。三、奖励办法对评选出的节约用地模范县给予适当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并对先进国土资源局和先进个人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颁发奖牌或荣誉证书,发放适当的奖金。四、评选要求节约用地模范县和先进单位、个人评选工作是创建节约用地模范县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区)、开发区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抓重点、创特色、出精品、争一流的要求,认真组织创建和评选推荐工作,坚持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保证推荐质量。通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形成学先进赶先进的热潮,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理念、思路、机制和方法创新教育和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努力工作,开拓进取,为保护资源、促进发展尽职尽责。有下列情形的取消参评资格:查实有重大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供地、重大违法用地,被媒体曝光或被领导批示查处造成恶劣影响的;政府或国土部门被问责的。附件:1、先进国土资源局申报表2、先进个人申报表3、创建节约用地模范县考核评分表二〇一〇年二月三日附件一创建节约用地模范县活动先进国土资源局申报表单位名称:填表时间:年月日申报单位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主要事迹(此栏可根据内容自行调整)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填表说明:1、此表用于创建节约用地模范县活动先进国土资源局申报。2、“主要事迹”要求不少于3000字,文字精炼,客观真实,重点突出。3、此表一式两份上报市国土局附件二创建节约用地模范县活动先进个人申报表单位名称:姓名:填表时间:年月日申报个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主要事迹(此栏可根据内容自行调整)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填表说明:1、此表用于创建节约用地模范县活动先进个人申报。2、“主要事迹”要求不少于2000字,文字精炼,客观真实,重点突出。3、此表一式两份上报市国土局。附件三创建节约用地模范县考核评分表考核项目序号考核内容标准分评分细则得分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创建节约用地模范县活动(10分)1政府重视和支持创建活动开展。4政府无“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扣2分;无专门发文部署开展“创建”活动的,扣2分。2申报模范县国土资源局积极开展创建活动。6无创建活动组织机构的扣1分;无制定创建活动方案和《进程表》的扣1分;专题研究节约集约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