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持股信托方案的可行性研究职工持股计划的信托解决方案职工持股计划(esop)越来越受到企业界的关注,但我国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职工持股计划进行指导和规范,实施职工持股计划的企业也多数处于探索阶段
根据持股主体的不同,国内职工持股计划的现有模式可分为:自然人模式、职工持股会模式和公司法人模式
但这三种模式都或多或少存在法律障碍
现行职工持股模式的障碍第一,自然人模式
现行法律没有禁止自然人作为一家公司的股东,唯一的例外是,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中方发起人不可以是自然人,而外方可以是自然人
但自然人作为持股主体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存在人数限制的问题,《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而职工持股计划的持股职工往往超过五十人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实践中只能通过各种机构来作为持股主体
第二,职工持股会模式
在实践中,这种模式又有两种具体的做法
第一种做法是地方主管部门发布职工持股会管理办法等,在办法中确认职工持股会为社团法人,由地方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为社团法人
第二种做法是不单独给予职工持股会社团法人地位,而是将企业的职工持股会作为企业内部的组织,职工持股会由企业工会领导,并由工会代行一些需要由法人出面的工作
但上述两种做法现在都缺乏法律支持
第一种做法,民政部2000[110]号文明确,“职工持股会是企业内部组织,根据全国社团法人重新登记的有关规定,不应由民政部门登记”
因此,民政部门不再对全国的原职工持股会进行年检和重新注册登记、换发法人资格证书;第二种做法,由于工会是政治性组织,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而职工持股会为民事权力主体,是一个经济性、盈利性的组织,所以,由工会进行职工持股,与法律不符合
第三,公司法人模式
公司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第1页共4页有限公司,它是与社团法人向对应的一种法人形式
企业法人作为持股主体,就是参与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