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方案201023号中共芭蕉乡委员会芭蕉乡人民政府转发XX县区村务监督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各级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现将XX县区村务监督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转发各村支部、村委会,请按要求贯彻落实。芭蕉乡委员会芭蕉乡人民政府2010年3月2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村民行驶民主监督权利,增强村务工作透明度,加快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基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对村务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的村民自治组织。第二章成员组成及产生第三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原则上按每个村民小组不少于1人的比例组成,其中社主任1名。第四条村务监督委员会任期原则上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连续连任。第五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小组推选产生,主任由村民(代表)会议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第六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必须整治素质号、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有一定的文化、辖区内的党代表、人大第1页共5页代表、政协委员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代表。第七条村“两委”成员及其配偶、村“两委”成员直系亲属及近姻亲的村民原则上均不得进入村务监督委员会。第八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原则上实行义务监督事务制度,成员报酬可实行务工补贴制度,具体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第三章工作职责和履行权利第九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一)督促村委会建立健全和落实村民自治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村务、财务管理及公开情况,对村级财务实行重点监督,督促村委会以明细方式进行财务公开;(二)积极听取和收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两委”反馈,并提出改进工作建议;配合支持村“两委”正确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村“两委”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整治工作;(三)参与村(组)干部的年终述职考评;(四)由村民(代笔)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第十条村务监督委员会代表全体村民对本村村务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享有以下权利;(一)知情权:有权列席村“两委”工作会议、村“两委”联席会议等,有权了解掌握村务决策、执行情况;(二)调查权:根据工作需要,有权调查核实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情况,有权要求村委会及时对监督事项作出详细说明和提供相关材料;(三)否决权:对村级财务开支实行监督,享有对不合理开支的否决权;(四)提议权。发现村“两委”有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村民自治章程,损害村民根本利益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意见并要求予以纠正,有权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提出建议或意见。第2页共5页第四章监督事项第十一条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范围: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目标、计划、方案等的决策过程、执行情况和结果以及本村公共事务的决策、运行等。主要内容包括:(一)村务监督事项:1.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本村社会和经济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2.本村产业结构调整,重大经济建设项目立项及进展情况,重要集体资产的租凭承包和收益分配方案及涉及多数村民利益的公益事业建设承包、资金筹集使用方案等制定情况;3.本村集体用地、公益用地、村民建房用地计划及审批情况;4.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情况;5.优抚、救济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的落实情况;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粮食直补、退耕还林等政策落实情况;7.村公益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承发包情况;8.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其他事项。(二)村财务监督事项:1.村集体财务收支、办公费开支等情况;2.集体资产经营情况;3.土地拆迁征用费分配使用情况;4.债权债务情况;5.建设工程项目的资金筹集、使用情况;6.低保户、困难户、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情况;7.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收支情况;8.村民关心的其他重大财务事项。第五章工作原则第十二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要遵守以下规则:(一)村务监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