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薪酬改革方案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提升公司竞争力,吸引和留住高素质人才,实现公司成为国内一流投资银行的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工资改革方案。第二条:本方案坚持兼顾股东和员工利益的原则,将员工总收入与员工的能力、绩效和公司的经济效益直接挂钩。第三条:本方案的适用对象是所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及编外勤杂工。第二部分高管人员的工资第四条:本公司的高管人员系指副总裁级以上管理人员。第五条:高管人员的工资采用年薪制,分为两部分:基本年薪和效益年薪。第六条:高管人员的基本年薪标准如下:董事长级60万人民币总裁级55万人民币副董事长及监事会主席级36万人民币副总裁级36万人民币高管人员的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第七条:高管人员的效益年薪总额为公司本年度税后净利润扣除股东现金分红额后余额的10%。其中,董事长的效益年薪占20%,总裁占18%,余下部分由董事长或总裁按照董事会授权,向其他高管人员发放。股东现金分红额为公司实收资本的一定比例,该比例的基数为人民银行公布的本年度一年期贷款平均基准利率,同时考虑股东投资的机会成本及资本市场的变化状况,予以调整确定最终的比例,计算公式为:本年度分红比例=本年度银行一年期贷款平均基准利率×(1+25%×本年度二级市场交易总额上年度二级市场交易总额)第八条:效益年薪每年发放应发部分的60%,未发部分作为高管人员风险抵押金,存入指定帐户,待任期届满考核合格后,连同银行利息一起兑现给高管人员本人。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扣减。第三部分编内员工的工资第九条:编内员工每月工资包括四部分: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岗位、技能工资及效益工资。第一章基础工资第十条:所有编内员工的基础工资暂定为500元,以后根据物价水平变动情况由人力资源总部逐年调整,报人力资源决策委员会批准。第二章工龄工资第十一条:公司所有员工实行统一的工龄工资计算标准。工龄工资计算公式为:工龄工资=公司工龄×20元第三章岗位、技能工资第十二条:岗位、技能工资按职能部门(包括总裁办、人力资源总部、财会中心、研究中心、电脑中心、纪检监察法律室、稽核室、行政后勤中心等部门);业务部门总部(包括基金总部、机构管理总部、投资管理中心、债券总部、投资银行总部等部门);业务部门在外地分支机构;营业部分别计发。计算公式为:岗位、技能工资=岗位、技能工资基数×岗位、技能工资系数第十三条:职能部门、业务部门总部员工的岗位、技能工资基数暂定为2000元,以后每年由人力资源决策委员会根据社会平均工资、物价水平和同行业工资变动情况进行调整。第十四条:营业部及公司业务部门在外地的分支机构员工的岗位、技能工资基数由营业部和分支机构提出,报人力资源总部批准。第十五条:岗位、技能工资系数表如下:职等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一等0.80.911.11.2二等1.11.21.31.41.5三等1.41.51.61.71.8四等1.71.81.92.02.1五等2.02.12.22.32.4六等2.32.52.62.72.8七等2.72.82.93.03.1八等4.24.655.45.8九等6.26.677.47.8十等8.28.699.49.8十一等9.29.61010.410.8第十六条:职能部门与业务部门总部及业务部门在外地的分支机构各岗位的岗位、技能工资系数应在对岗位作出分析评价及考虑到劳动力市场行情的基础上确定,在作出系统的分析评价之前,各岗位的系数暂定如下:业务员一等业务主管二等襄理三等经理助理三等或四等或五等副经理四等或五等或六等经理五等或六等或七等总经理助理六等或七等或八等副总经理七等或八等或九等总经理八等或九等或十等总裁助理九等或十等或十一等第十七条:营业部的各岗位系数暂定如下:业务员一等(根据岗位不同定出不同级别,下同)业务主管二等襄理三等副经理三等或四等或五等经理四等或五等或六等总经理助理五等或六等或七等副总经理六等或七等或八等总经理七等或八等或九等第十八条:公司业务部门在外地的分支机构负责人一般相当于部门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第十九条:营业部下属服务部或技术网点负责人的岗位系数根据服务部或技术网点的规模而定,5人以下的负责人为经理级,5-10人的负责人为总经理助理级,15人以上的负责人为副总经理级。第二十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