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薪酬改革方案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提升公司竞争力,吸引和留住高素质人才,实现公司成为国内一流投资银行的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工资改革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坚持兼顾股东和员工利益的原则,将员工总收入与员工的能力、绩效和公司的经济效益直接挂钩
第三条:本方案的适用对象是所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及编外勤杂工
第二部分高管人员的工资第四条:本公司的高管人员系指副总裁级以上管理人员
第五条:高管人员的工资采用年薪制,分为两部分:基本年薪和效益年薪
第六条:高管人员的基本年薪标准如下:董事长级60万人民币总裁级55万人民币副董事长及监事会主席级36万人民币副总裁级36万人民币高管人员的基本年薪按月发放
第七条:高管人员的效益年薪总额为公司本年度税后净利润扣除股东现金分红额后余额的10%
其中,董事长的效益年薪占20%,总裁占18%,余下部分由董事长或总裁按照董事会授权,向其他高管人员发放
股东现金分红额为公司实收资本的一定比例,该比例的基数为人民银行公布的本年度一年期贷款平均基准利率,同时考虑股东投资的机会成本及资本市场的变化状况,予以调整确定最终的比例,计算公式为:本年度分红比例=本年度银行一年期贷款平均基准利率×(1+25%×本年度二级市场交易总额上年度二级市场交易总额)第八条:效益年薪每年发放应发部分的60%,未发部分作为高管人员风险抵押金,存入指定帐户,待任期届满考核合格后,连同银行利息一起兑现给高管人员本人
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扣减
第三部分编内员工的工资第九条:编内员工每月工资包括四部分: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岗位、技能工资及效益工资
第一章基础工资第十条:所有编内员工的基础工资暂定为500元,以后根据物价水平变动情况由人力资源总部逐年调整,报人力资源决策委员会批准
第二章工龄工资第十一条:公司所有员工实行统一的工龄工资计算标准
工龄工资计算公式为:工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