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明街道科级干部任期考核和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江东区科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东组通〔2005〕5号)和《关于开展科级干部第三轮竞聘上岗活动的通知》(东组发〔2008〕30号)文件精神,经党工委研究,决定开展科级干部任期考核和竞聘上岗工作。现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科级干部任期考核(一)考核对象2008年聘任期满的经区编委核定的内设机构正、副职。具体为:党政办副主任、经济发展科科长、城市建设管理科科长、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财政所所长。同时,根据区委组织部的要求对享受科级干部待遇的工会副主席、妇联主席一并进行考核。(二)考核内容主要考核科级干部聘任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三)考核程序1、个人述职:组织考核对象进行述职。述职报告要实事求是地反映聘任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方面情况,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主要不足,字数一般不少于2000字。2、民主测评:由参加评议人员根据考核对象的述职报告和聘任期内履职情况,客观公正地填写评价等次。参加民主测评人员为街道全体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主要负责人。3、组织考察:通过个别谈话等方式全面了解考核对象在聘任期内的表现情况,并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能全面反映考核对象履职情况的书面材料。4、任职评定:任职评定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由街道党工委根据考核对象的履职、民主测评和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等次。评定结果可作为竞聘上岗的主要依据。二、竞聘上岗(一)竞聘职位根据区委组织部和区编委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街道实际,本次竞聘上岗共推出9个职位,分别为:党政办、监察室、经济发展科、城市建设管理科、综合治理办公室、财政所科级(正科级或副科级)岗位各1名、司法所副所长1名、团工委书记或副书记1名、残联理事长或副理事长1名。(二)竞聘范围本次竞聘上岗面向街道在编在岗的行政和事业干部,其中竞聘司法所副所长职位的要求行政干部身份。(三)竞聘条件1、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勤奋积极,实绩比较明显,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公认度;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能力,具备担任科级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和工作经验;工作作风扎实,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善于团结同志;近3年年度考核评定为称职以上。2、资格条件:(1)竞聘正科级职务,应担任副科级职务2年以上。主任科员不受任职年限限制,副主任科员视同副科级;竞聘副科级职务,应担任科员以下职务3年以上,其中参加工作满1年的可竞聘团工委副书记。(2)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竞聘团工委书记或副书记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3)新提任科级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4)身体健康。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群众公认度较高的或现任科级干部参加同级竞聘上岗的,经区委组织部批准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四)竞聘程序1、制定方案:结合街道实际,制定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并召开竞聘工作动员大会,对竞聘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动员。同时在街道党政信息网和公告栏公布实施方案,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各科室都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发动和思想教育,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加竞聘。2、公开报名:由报名参加竞聘上岗的人员,自愿填报《科级干部竞聘上岗报名表》。也可采取群众推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报名。报名截至时间10月31日。3、民主推荐:召开推荐会进行投票推荐。参加推荐会的范围,为街道全体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各社区支部书记、主任、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4、资格审查:按照竞聘条件,对报名和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近5年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或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被评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或放宽任职资格条件的,以及有其它原因需要审核的人员参加竞聘上岗的,均须报组织部批准同意。5、竞聘演讲:组织竞聘者在全街道范围内进行竞聘演讲。演讲的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学习工作经历、具备担任竞聘职位的优势和条件、做好竞聘职位的工作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