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六好”苏木、乡镇、街道工会规范化建设验收考核办法(试行)为了加强“六好”苏木、乡镇、街道工会规范化建设,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结合包头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程序验收考核工作按照苏木、乡镇、街道工会申请,旗县区工会组织考核,市总工会验收审定的程序进行
1、具体操作方法:⑴各苏木、乡镇、街道工会第三季度对照《包头市“六好”苏木、乡镇、街道工会验收考核标准》的量化考核指标,在认真做好总结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向所在旗县区工会提出申请;⑵由旗县区工会按照量化考核指标组织考核,逐项打分,并将经旗县区工会考核的达标单位于每年10月底前申报市总组织部;⑶根据各旗县区申报情况,由市总组成验收考核组,对申报单位逐一进行验收考核,提出考核意见,提交市总主席办公会研究确定
2、市总工会验收考核主要采取听汇报、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抽查基层等方式进行
二、考核分值验收考核实行百分制,每项工作达到标准的得满分,达不到标准的酌情扣分
包头市“六好”苏木、乡镇、街道工会分模范、先进、达标三个等次进行考核评审,考核分值达到95分以上的评为包头市模范苏木、乡镇、街道工会,分值达到90分以上的评为包头市先进苏木、乡镇、街道工会,分值达到80分以上的评为包头市达标苏木、乡镇、街道工会
三、表彰奖励对命名为包头市模范、先进、达标苏木、乡镇、街道工会的,颁发模范、先进、达标苏木、乡镇、街道工会奖牌,并分别给予4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由市、旗县区两级工会各承担50%
四、否决条件1、苏木、乡镇、街道工会领导班子成员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2、本苏木、乡镇、街道所属企事业单位发生重大、恶性工伤事故的
3、有截留、挪用或变相挪用工会经费,严重违反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
4、申报考评指标时弄虚作假的
5、有其他足以影响考评问题的
五、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于市总工会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