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建设征地实施方案2012年月日,省人民政府根据的有关规定,以〔〕政国土字第425号文件批准县国土资源局征收集体土地0
8533公顷,用于县艺术学校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县艺术学校二、征收土地位置
被征收土地位于镇社区居委会境内,地处大道以东,具体界址以审批红线为准
三、征收土地权属及面积
被征收土地属镇社区居委会集体所有
被征收土地的总面积0
8533公顷,其中农用地0
7142公顷,建设用地0
1391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4倍补偿,即54万元/公顷
征收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0
375万元/公顷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
125万元/公顷
五、土地补偿费按照“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
征收土地所涉及到的剩余农业人口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自谋职业或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调整承包土地的办法给予安置,土地调整由镇社区居委会负责
六、征地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县国土资源局征地拆迁事务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应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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