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搬迁户恢复重建方案今年月以来,我镇遭受持续暴雨洪涝灾害袭击,造成少数民房倒塌和损坏,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极大的损失,根据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XX县区委、县政府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镇地质滑坡户的搬迁和因灾倒房户的重建工作,确保灾户能尽快搬进新居,经镇人民政府研究,拟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提高认识
增强做好滑坡户的搬迁和因灾倒房重建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实施滑坡户搬迁,帮助因灾倒房重建家园是各级干部的职责,是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关注民生,维护民利的民心工程,各村民委员会、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各驻村干部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因户制宜,制定搬迁和重建实施方案,并于8月10日前报镇政府办公室
二、实施步骤
月31日前对倒房户、入户核实,8月上旬以村、镇两级张榜公布,8月中旬进入实施阶段,月10日—15日镇组织验收
三、补助标准
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以灾民自救为主,政府补助资金重点救助能力差的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困难户,接近低保边缘的困难户,按照分类救助的原则拟定救助标准
1、因灾损房户,因灾造成房屋损坏的,视其家庭困难程度和房屋损坏程度的情况给予补助,每间最高不超过500元(附属房、闲置的房屋、栏圈不在补助之列)
2、房屋全倒户,在10月中旬新建住房面积达60平方米以上者,经验收每户补助标准为7000元
3、地质滑坡户在本镇建房不能享受异地搬迁补助的户且在10月上旬将新居建成并验收,由民政部门每户补助7000元
不论是因灾倒房重建还是地质滑坡搬迁户,可以享受扶贫异地搬迁政策补助的,不足7000元的由民政部门补助到7000元
四、工作措施
第1页共2页1、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镇人民政府镇长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镇长担任,民政、扶贫、财政、国土、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地质滑坡户的搬迁由同志牵头,协调相关村委会,落实搬迁的地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