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程序7、办理期限: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8、收费标准及法律依据: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的注册登记费,省辖市级广告经营单位为100元/户;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414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1994年1月5日第二号通告
(二)户外广告登记1、申办事项:户外广告登记2、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2006年5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5号)
3、办理机构:上林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商标广告与消费者权益保护股(4楼)4、办理条件(1)户外广告发布单位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主体资格;(2)户外广告所推销的商品和服务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3)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具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介的使用权;(4)广告发布地点、形式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5)户外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6)按规定应当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当事人已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7)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5、应提交的申请材料(1)《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2)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3)发布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者设施的使用权证明
包括场地或者设施的产权证明、申请,提交材料现场核查材料受理(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审查通过审查发证不予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退回申请人补正,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使用协议等;(4)户外广告样件;(5)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受委托发布户外广告的,应当提交与委托方签订的发布户外广告的委托合同、委托方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