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可编辑可修改1四川省古蔺县岔角滩井田(煤矿)探矿权采矿权拍卖出让合同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v1
0可编辑可修改2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四川省古蔺县岔角滩井田(煤矿)探矿权采矿权拍卖成交确认书》,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法将拍卖标的“四川省古蔺县岔角滩井田(煤矿)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给乙方
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范围:面积平方公里,海拔标高+1000~+100米,范围由以下9个直角坐标拐点圈闭:拐点xy拐点xy470230330430530630v1
0可编辑可修改3730830930勘查开采矿种:煤
甲方向乙方提供《四川省川南煤田古叙矿区岔角滩井田煤炭资源/储量估算报告》
第三条本合同出让的探矿权有效期2年,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本合同出让的采矿权有效期30年,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本合同出让的标的仅为探矿权、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
本合同出让的探矿权不得延续、转让;出让的采矿权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依法转让和抵押,转让、抵押的有效期不得超过采矿权有效期
0可编辑可修改4第五条四川省古蔺县岔角滩井田(煤矿)探矿权采矿权拍卖出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万元)
此价款不包括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登记费、采矿权登记费及其他有关法定税费
拍卖成交后,乙方同意在签订《四川省古蔺县岔角滩井田(煤矿)探矿权采矿权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日内(含节假日,下同)缴纳成交价款的40%(含履约保证金在内);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再缴纳成交价款的30%,余款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