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公出管理规定为规范办公人员公出管理程序,达到合理调配、有序运转,提高部门间协同办事效率之目的,并使总经理随时掌握各部门工作人员办公去向,以便有效安排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一、公出概念: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或受上级领导指派离开办公间外出办事(工作)的,视为公出
(一天以内为公出,一天以上为出差
)二、凡公司办公人员需公出者,应按下列规定执行:1、总经理需公出的,需向综合部前台备案或者电话告知;2、各事业部总经理、经理、各部门总监等公司总经理主管的管理人员公出的需向总经理说明事由并填写《公出单》,外出前将经总经理签字的《公出单》交综合部行政前台,由行政前台将《公出单》悬挂在“公出去向明示栏”内,未经总经理批准并填写《公出单》的,视为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置
(总经理不在的情况下可电话申请公出,经总经理批准后在《公出单》上签字备注方可外出)
如果本人不到公司报到直接公出的,要在前一天填写《公出单》,特殊原因应电话申请总经理同意后告知综合部去向,由综合部行政前台进行备案,否则视为旷工
各部门经理、主管、助理等非总经理主管的管理人员,公出的需向上级主管说明事由并填写《公出单》,外出前将上级主管签字的《公出单》交综合部行政前台,由行政前台将《公出单》悬挂在“公出去向明示栏”内,未经上级主管批准并填写《公出单》的,视为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置
(上级主管不在的情况下可电话申请公出,经上级主管批准后在《公出单》上签字备注方可外出)
如果本人不到公司报到直接公出的,要在前一天填写《公出单》,特殊原因应电话申请上级主管同意后告知综合部去向,由综合部行政前台进行备案,否则视为旷工
公司综合部、财务部、网络部、策划部等员工需公出的,外出前需将经部门主管签字的公出单在综合部前台进行备案,无部门主管签字的且没有有效授权而私自外出,均按旷工处理
经公司批准的特殊岗位人员的公出,按公司特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