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站收费环境整治方案实施意见宫河收费站收费环境整治方案实施意见为全面提升庆阳市公路交通运输整体服务水平,努力营造“畅、安、舒、美”的行车条件和运营环境,按照市交通运输局的总体部署,我县将组织开展公路收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为确保综合整治工作的扎实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一下拘留、二百元一下罚款或者警告:(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七)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交警部门对于故意堵塞车道,影响收费站正常收费、管理秩序的,可采取措施排除妨碍、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3、运管部门建立逃费抗费车辆“黑名单”制度,并在车辆证照审验和办理等过程中对列入“黑名单”的车辆强化管控措施,发挥执法部门的工作优势
同时采取固定检测和流动稽查相结合的方式,运用综合执法手段对途径宫河收费站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专项治理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6条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第1页共4页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