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预防和控制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工作预案(卫生部分)(2005年修订)目录1.总则1.1目的1.2编制依据1.3工作原则1.4适用范围2.组织管理与职责2.1各机构职责2.2医学专家委员会及各专家指导小组职责3.疫情分级和预警3.1一般疫情(IV级,蓝色预警)3.2较大疫情(III级,黄色预警)3.3重大疫情(II级,橙色预警)3.4特别重大疫情(I级,红色预警)4.应急响应级别和启动4.1三级响应4.2二级响应4.3一级响应4.4扩大应急4.5应急结束15.后期处置5.1评估5.2善后处理5.3调查和总结5.4督导检查6.附则6.1制定与解释6.2实施时间21.总则1.1目的为预防和控制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在深圳市的发生和流行,做好疫情监测、预警,减低人类受感染的风险,加强应对疫情的各项准备工作和应变措施,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消除疫情,保障市民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深圳市突发重特大传染病(含不明原因疾病)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指导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1.3.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积极组织落实应对疫情的各项准备工作
充分利用全市疫情监测报告网络的作用,加强疫情的日常监测和疫情报告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认真落实预防控制措施
1.3.2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辖区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市、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四级负责制,共同做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预防控制工作
1.3.3常备不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