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2页深圳市贯彻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简称“环境应急预案”,下同)管理工作,增强环境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环发[2010]11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全市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简称“市人居环境委”,下同)负责统筹全市环境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逐步构建市、区(含新区,下同)、企业三级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各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环境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第四条企业事业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报送备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具体落实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
第二章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第2页共32页第1页共3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2页第五条市人居环境委、各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编制指南等规定;(二)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实际;(三)建立在环境敏感点分析基础上,与环境风险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相适应;(四)应急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五)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性强;(六)应急保障措施明确,能满足本地区、本单位应急工作要求;(七)预案基本要素完整,附件信息正确;(八)与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六条市人居环境委、各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应急预案,结合本部门职责和环境应急工作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编制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