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林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专科生毕业论文工作规范附件1浙江林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专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程序工作程序及要求参考日程负责人1、学院及各系(学科)做好指导教师以及即将毕业学生的思想动员工作,并公布毕业论文工作要求及评分标准等有关管理规定
每学年第一学期12周院教学秘书、教学院长2、各系(学科)确定指导教师名单,由相关专业学生选择指导教师或由学院指定指导教师,经主管教学院长认可
每学年第一学期13周院教学秘书、教学院长3、由指导教师辅导学生选题、各系(学科)汇总并报送学院备案,填写毕业论文任务书
每学年第一学期13—14周院教学秘书、学科负责人4、由指导教师按学校专科生毕业论文要求填写“专科生毕业论文指导书”中的前4项内容,指导学生开展毕业论文前期准备工作;各系(学科)、学院随机抽查毕业论文前期进展情况
每学年第一学期15—期末学科负责人、院教学秘书、教学院长5、下达毕业论文任务书,向学生公布毕业论文要求及评分标准等有关管理规定
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4周教学院长6、由教学院长组织各系(学科)进行毕业论文中期检查工作
各系(学科)对达不到要求的学生应给予警示
各系(学科)将检查日程和结果报学院备案
每学年第二学期第8—12周学科负责人、院教学秘书、教学院长7、成立答辩委员会,组织毕业论文评阅
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6周学院、学科负责人、毕业论文指导教师8、答辩:学院按专业成立答辩小组并组织答辩(答辩形式另定)
学院答辩委员会组织检查论文答辩情况,并复查论文评定成绩的合理性
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8-19周学科负责人、院教学秘书、教学院长9、各系(学科)上报毕业论文成绩
总结毕业论文工作,并写出一份书面报告(含主要工作经验;毕业论文完成情况;优秀的和较差的学生典型情况;指导教师工作突出的和差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交学院备案
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8-19周学科负责人、院教学秘书、教学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