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淄博市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校园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规范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校园安全稳定,促进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发〔2010〕8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的意见》(鲁教安字〔2007〕1号)、淄博市人民政府《淄博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淄政发〔2010〕66号)有关精神,市教育局决定每年对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属各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现将《淄博市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考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9页核奖惩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淄博市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办法(试行)为加强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十部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的意见》、淄博市人民政府《淄博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市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2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9页一、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考核(一)考核单位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各学校
(二)考核周期
以年度为单位,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考核对象要对本单位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每月进行一次汇总、小结,每半年、一年分别进行一次总结
月报、半年总结、年终总结要及时上报市教育局社会事业安全生产办公室
(四)市教育局每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