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海淀区促进重点创新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为支持海淀区重点创新型企业做强做大,培育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现根据《海淀区促进重点创新型企业发展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0〕2号),发布2011年海淀区促进重点创新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在海淀区注册、纳税的如下企业:1、2010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重点创新型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2、上市科技企业(包括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企业)
3、千人计划企业
另:其他今年新增补的重点创新型企业将于近期发布
二、支持措施和项目申报(一)购置土地或生产经营场所资助1、支持政策对在海淀区购置土地自建楼宇、厂房作为自用生产经营场地,或购置已建成楼宇、厂房作为自用生产经营场地的企业,根据企业购地、购房面积等情况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为1000元每平方米,每家企业最高补贴金额500万元
2、申报条件(1)购地、购房地点限于海淀区内,购则不享受本条支持措施
3、需提交的申报材料(1)2011年海淀区重点创新型企业购置生产经营场所资助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2)
(2)申请报告内规定的附件材料
(二)产业化项目资助1、支持政策对重点创新型企业实施符合海淀区产业发展导向、市场前景广阔、对提升行业技术水平产生重大影响的产业化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最高支持金额500万元
2、重点支持方向重点支持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产业化项目;优先支持纳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统筹支持项目、中关村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项目和中关村科学城重点产业化支持项目
3、申请条件(1)项目创新性较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清晰
(2)项目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市场前景广阔,达产后项目年产值达到5000万元
(3)项目已完成研发,具备较好的产业化条件,并在海淀区实施产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