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9页海淀区促进企业上市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0〕1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首都科技金融综合改革,通过上市促进具备“四个一批”潜力的企业做强做大,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意见》(京发〔2008〕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促进企业上市,应当遵循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多方参与、市场选择的原则
企业应当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实现守法稳健经营,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吸引各方参与发展
政府应当为企业上市提供良好服务和发展环境,针对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所处不同阶段的不同特点,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第三条本办法所涉及的资金从支持自主创新核心区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
第四条区金融办作为海淀区企业上市的牵头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管理和实施
第二章支持范围第五条促进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用于海淀区的上市和拟上市企业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上市,包括在境内外知名资本市场(含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等场外交易市场)上市和挂牌
企业直接以自身名义在境外上市的,是境外直接上市;以直接上市以外的方式在境外上市的,是境外间接上市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培育期企业,是指财务指标基本符合上市要求或组织形式符合上市要求,具有成长性和上市意愿,但处于上市进程早期阶段的企业
辅导期企业,是指已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
申报期企业,是指已向相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上市申请的企业
依照本办法规定扶持的企业应依法在海淀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第三章促进企业上市联席会议第八条海淀区促进企业上市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全区促进企业上市工作,推进企业上市审批工作扁平化
联席会议承担以下职能:第2页共39页第1页共3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9页(一)认定并公布培育期企业名单;(二)研究解决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