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2页温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2-05-01生效日期:2002-05-01发布部门: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城市房屋拆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关联法规:第二条在本市市区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温州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温州市城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受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委托,对本市市区规划区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计划、规划、国土资源、建设、财政、物价、公安、工商、教育、市政园林等部门和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六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2页共12页第1页共1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2页第二章拆迁管理第七条本市市区规划区内房屋拆迁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由市人民政府制订
第八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并提交下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