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实施细则职能分工第一章医院功能任务一、医院设置、功能和任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定位和要求评审标准评审要点职能分工1.1.1医院的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保证适度规模
人事科1.1.1.1医院的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保持适度规模,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二级医院设置标准
【C】1.医院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设置“二级医院基本标准”全部要求,获得批准等级至少正式执业三年以上
办公室2.人员编制至少达到:(1)医院床位与工作人员之比,300床位以下的按1:1.30~1.40;300-500床位的按1:1.40~1.50;500床位以上的按1:1.60~1.70
(2)每床至少配备0
88名卫生技术人员
每床至少配备0
4名护士,且实际从事临床工作的在编护理人员不少于卫技人员总数的50%
护理部医务科3.实际从事临床护理工作的护士数不少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0%,病房护士与床位数之比≥0
护理部医务科4.重症监护室护士与患者之比大2
1,手术室护士与手术台之比≥3:1
护理部5.至少有3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医师
医务科6.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医务科【B】符合“C”,并1.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医院岗位总量的80%
办公室医务科2.临床科室主任均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应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
护士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20%
平均住院日≤10天
医务科临床科室5
保持适宜的床位使用率≤93%
临床科室医务科护理部6
开放床位明显大于执业登记床位时,有增加床位的申请记录
医务科【A】符合“B”,并1.临床科室主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50%
医务科2.护士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30%
2主要承担常见病、多发病、部分疑难病的诊疗工作,兼顾预防、保健、康复功能,可提供24小时急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