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4页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法人责任制管理办法》、《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管理办法》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法人责任制管理办法》、《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管理办法》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的监督,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健全严格、科学的政府投资管理制度,明确项目法人的责、权、利,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政府投资,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政府投资,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含国债)、省、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财政预算内投资和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主权外债、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
第三条政府投资主要用于本地区公益性、基础性、国家政权等项目建设
第四条政府投资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经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实行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
符合资本金制度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法人应当按照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全额落实项目的资本金
项目法人应当建立预算、进度、质量三大控制体系,切实有效地提高政府投资项目效益
第五条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政府投资项目外,其他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实行公示制度,并指定《海南日报》、《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为政府投资项目免费公示的新闻媒体
项目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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