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营业秘密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在过去,我们重视的是有形的资产与有形的技术,对于看不见的资产或知识甚少保护,在国内虽有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集成电路电路布局保护法、植物品种及种苗法与营业秘密法来保护各式各样的知识产权,因此对技术而言可将其申请专利是最好不过,然而尚有无法专利化之技术只能将其以营业秘密之方式加以保护
自从民国八十五年颁布营业秘密法以来已有十年之久,将技术、制程、流程或know-how以营业秘密保护对一般制造业或服务业而言已有相当足够的常识,然而对从事研究相关单位而言依然显的相当薄弱,台湾从农业时代转至目前的高科技与服务时代,多年来已累积深厚的研究基础,也因为台湾已脱离农业时代,在人工、土地与生产成本相对的会比中国大陆高出许多,台湾唯有朝向精致产业、高附加价值与品种改良的方向进行才有出路,因此对于智慧财产的管理格外重要,在加入WTO之际保护台湾的技术与know-how以刻不容缓
然而对于本身自行发明或研发的新技术与品种,在智慧财产保护措施上仍显不足,在技术尚未专利化前,开发过程中需要进行许多之实验,这些过程如果不慎外泄或被盗用,而被竞争者早一步开发成功而申请专利,这将会产生严重的损失,因此对于营业秘密之概念,保护方式与制度建立甚为重要
我国营业秘密法仅有十六条条文且属于原则性规定,对于真正保护企业或研究单位的营业秘密尚有不足之处,故先了解本身在营业秘密上的保护程度再对照其他企业或研究单位的作法,最后发展出属于组织的一套保护方式
本文谈论的就是针对国内研究单位在营业秘密上的落实程度,与对判定那些信息或文件是属营业秘密的范围加以了解,当组织能够充份的保护好营业秘密时才能有强大的竞争力,否则好的研发成果不断被盗取、不当外泄与使用,会使组织产生重大的损害,单纯的只靠法律救济、漫长的司法诉讼,对组织而言保护营业秘密则是刻不容缓
第二章营业秘密之概念一、营业秘密之定义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