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谈话制度实施方案按照省委领导的指示精神,根据省纪委《关于对各级党的组织负责人及党员领导干部实行谈话制度的暂行办法》和省直机关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现就对省直机关党员干部实行谈话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谈话的目的、意义实行谈话制度是纪检机关针对群众反映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的一种教育和监督工作
谈话的目的是为了了解情况,澄清事实,提醒诫勉,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建立和实行谈话制度,对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从严治党的方针,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对于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党员干部,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对于坚持教育为主、预防为主,将监督的关口和防线前移,努力减少违纪现象的发生;对于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谈话的对象谈话的对象主要是省直机关处级及处级以下党员干部,谈话对象的重点是处级党员领导干部
三、谈话的主要内容(一)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二)党员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三)党员干部遵守《廉政准则》情况;(四)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情况;(五)其他需要通过谈话了解的情况及问题
四、谈话的程序(一)省直纪工委实施的谈话,由信访工作人员根据信访举报线索,提出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报省直纪工委书记审批(涉及省直各部门处长的谈话要与所在部门纪检组及时沟通)
省直各部门实施的谈话,由机关纪委(未设机关纪委的由机关党委纪检委员)提出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对科级及其以下党第1页共3页员干部的谈话经机关纪委书记审批(未设机关纪委的部门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审批),对处级党员干部的谈话经机关党委书记审批
(二)谈话人一般要确定两人以上
省直纪工委直接组织的谈话,主要由省直纪工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进行,必要时也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