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学生创业及其法律保障学生创业,在美国曾经培育出了一批杰出的数字英雄,一批卓越的管理人才、以及一批著名的高科技企业
1998年5月举办的清华首届创业计划大赛,正式拉开了我国学生创业的序幕
此后,各大高校学生创业团队以及各地的学生公司风起云涌,遍地开花
但是,经历过两、三年媒体爆炒的风光日子,如今的学生创业却遭遇到来势猛劲的寒流,于是否定的声音又纷至沓来
那么,我们如何看待和对待学生创业
是支持,是反对,抑或顺其自然
学生创业遭到的挫折除了其自身的原因以及某些客观必然性之外,是否也与我们未为学生创业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以及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有关
这都是我们需要探讨和解决的问题
一﹑学生创业的利弊分析学生创业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源自美国
但美国并没有学生创业这一概念
因为从美国普遍的社会文化心理出发,学生创业与其他人创业并没有什么不同
学生创业只是在中国特定的教育体制及社会环境下,才被赋予更多内涵以及获得更广泛的关注
学生创业这一话题尽管如火如荼,但仅停留于新闻报道之中,学界鲜有涉及,本文作者亦未见有关于这一概念的表述
故笔者且将之界定为适龄青少年学生创办﹑参与创办或入股企﹑事业单位,以及为此积极筹备的活动
中国学生创业始自1998年5月举办的清华首届创业计划大赛
目前国内知名的创业计划大赛有以清华大学为代表的校园创业大赛,团中央举办的“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中关村2000”等省市级创业计划大赛以及网易等网络公司主办的创业计划大赛
参赛的大学已经超过100所,而且还形成了一批依托于理工科大学的创业中心,如北京、上海、武汉、南京、西安、成都等
作为高校学生社团的创业协会也应运而生
被普遍认可的最初的学生公司,是1999年6月注册成立的清华大学邱虹云参股的学生公司“视美乐”,公司的资产由学生的合伙人提供的50万元注册资金和邱虹云研制的多媒体超大屏幕投影电视的技术股份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