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劳动法概述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一、什么是劳动
1、劳动:是人们利用劳动资料改造劳动对象,使之符合人类需要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是劳动关系的前提
也可以说:劳动是使用价值的创造过程,是人们利用劳动资料,改造劳动对象,创造社会财富的活动
2、劳动过程的实现,必须以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相结合为前提
3、劳动对人类社会具有特殊的基础性作用:即劳动创造人类本身,劳动对于人类的形成有决定性的作用;劳动是人类生活的基本条件,是人类社会从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所必需的先决性条件
4、劳动法中的“劳动”我国有学者将其定义为:专指职工为谋生而从事的,履行劳动法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所规定义务的集体劳动
二、什么是劳动法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即:以职业劳动关系及其附随关系为调整对象,保障劳动者的生存利益与独立人格为理论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三、劳动法的调整对象:1、即:以劳动关系为中心,也包括其他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
2、劳动关系从广义上说是指劳动主体在实现集体劳动过程中彼此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是从狭义上看:是指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3、注:(1)劳动者运用自己的劳动对象,劳动工具进行劳动,不产生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
(2)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是在同一组织内实现的,不能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3)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中,劳动过程是活劳动与物化劳动的交换过程
(4)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是指具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是与公民的人身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双重性质
(5)劳动关系具有纵向关系(即按命令服从原则建立起来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一种职责上的隶属关系)和横向关系(是在经济组织内部按平等协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