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与请示比较谈公文是代机关立言,有鲜明的政治性、政策性和法定的权威性与行政约束力
因此,撰写公文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
这种严肃性,不单体现在公文的内容和行文格式上,也体现在公文文种的准确使用上
办什么事,用什么文种,这是撰写公文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然而,现实写作实践中,常常出现将报告与请示混为一谈的错误现象,且较为典型和普遍
主要原因在于人们对请示与报告两个文种的认识比较模糊
基于这一点,剖析一下报告和请示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无疑就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环节
一、报告与请示的相似点(一)报告与请示两个文种的源流大致相同
“报告”和“请示”起源相同,最早可追溯到古代“上书”,秦始皇改“书”为“奏”,成为臣下上书于君王的专用文书
西汉时的“疏”、“状”,魏晋时的“启”,宋代以后的“申状”、“呈状”等,都属于这一类文书
官府之间,下对上先后使用过“牒”、“呈”、“申状”、“呈状”、“禀”等文种
民国时期,仍沿用“呈”,这种“呈”涵盖了当时的上行文书,包括“报告”与“请示”
民国时期已出现“报告”,但使用不普遍,主要是军事机关下对上的报告,如“战斗要报”、“战斗详报”等
真正将“报告”和“请示”定为公文文种的,是在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权时代
1931年,中央工农民主政府颁布的《苏维埃地方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中有“报告书”这个文种,其中包括了“报告”和“请示”
1938年晋察冀边区政府发表的《改革公文程式的理论与实际》一文中第一次出现了“请示”的公文名称,并界定“请求上级答复问题时用之”,但实际上常与“报告”混用
这个文件把“报告”定为下级对上级的通用公文名称,规定“工作报告、工作经验、工作反映、检讨……均包括在内”
这样“报告”和“请示”就取代了旧时“呈”的部分职能
1957年,国务院秘书厅在《关于公文名称和体式问题的几点意见(稿)》中将“报告”和“请示”明确分开,作为两种公文文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