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兰溪桥水库扩建工程移民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精选5篇]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元坝库区移民安置补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移民补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移民资金)的管理,确保移民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47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XX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会计核算办法》(川移计财〔2009〕31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移民资金
是指归移民户所有的房屋及附属设施、房屋装修设施、小型商业网点及农副业设施、大棚设施、成片园林地的林木、零星果林木、坟墓等补偿补助、集体土地及财产分配、自行实施基础设施费、后期扶持费和规定应支付给移民户的其它资金以及集镇、专业项目、工业企业复(改)建的补偿补助资金
第三条移民资金监督管理主体是区人民政府,区移民局和库区各乡镇政府及集镇、专业项目主管部门、单位为监督管理责任单位;移民资金实行计划管理、按工程进度实行报帐制拨付;移民资金的收支业务按照《XX省乡镇移民资金管理及报帐制度实施细则》(川移发〔2004〕28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区移民局在辖区内国有(控股)银行开设移民资金管理专户,库区乡镇政府财政所必须在辖区信用社开设移民资金管理专户,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专户存储、专账核算、封闭运行”的原则
库区乡镇移民资金专户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冲抵财务费用后,全额上交区移民局专户转增移民项目资金,纳入计划管理
库区乡镇财政所和专业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和专业项目及复改建移民资金的财务管理及会计辅助核算、报帐等工作,其业务接受区移民局的指导和管理
第1页共6页第二章资金计划编制下达第五条农村移民资金、移民项目资金计划(含实施管理费)按照分级管理、主体设计单位指导、库区乡镇及实施单位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