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污染方案sffd-2010-056达州市人民政府文件达市府发〔2010〕43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达州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2果差、治理后仍然无法达标排放的企业由当地人民政府实施强制关闭
对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的企业,养殖规模要严格控制在环境容量许可的范围内
三是开展监督检查
各级环保、畜牧、农业等部门要采取联合监督、专项监督和日常性监督等多种检查方式,切实加大畜禽养殖业环保执法力度,对发现有偷排、漏排或擅自关停污染治理设施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由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一年内累计发现两次以上的,符合法定情形的,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强制关闭
(二)严格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一是严把新建关口
从2011年1月1日起,凡新建、改建、扩建的猪常年存栏量3000头以上、牛常年存栏量500头以上、羊常年存栏量5000只以上、禽类常年存栏量10万羽以上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养殖企业,须有相应环评资质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余的养殖企业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对于家庭式散养户,可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但应当在登记表中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其余的养殖企业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畜禽养殖项目在建设前,养殖企业或个人按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其环评文件报具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批
项目建成后,须向审批其环评文件的环保部门申请项目的竣工第1页共3页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二是补办环评手续
截止目前,已建成未办理环评手续的畜禽养殖项目必须在2011年3月1日前到具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登记备案
其中,猪常年存栏量500头以下、肉牛常年存栏量200头以下、奶牛常年存栏量100头以下、羊常年存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