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基础知识(一)路政管理的概念根据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路政管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为维护公路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以下统称“路产”)的行政管理。“公路”是指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公路包括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公路用地”是指公路两侧边沟(或者截水沟)及边沟(或者截水沟)以外不少于一米范围的土地。公路用地的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监控、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二)路政管理的内容路政管理的内容可概括为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维持秩序三个方面。1、保护路产路政管理的基本内容是保证路产完好,保障公路完好畅通,履行《公路法》、《条例》等公路路政管理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依法制止、纠正、查处各类非法占用、挖掘、利用、破坏、损坏、污染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2、维护路权主要包括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对穿、跨越公路修建管线等设施的管理,对在公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非标以及其他涉及公路路权事项的管理。3、维持秩序维持良好的公路路政管理秩序,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是路政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具体包括施工路段管理秩序、收费秩序监督管理等。(三)路政管理的职责依据交通部2003年2号令《路政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路政管理职责包括:1、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保护路产;3、实施路政巡查;4、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5、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6、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7、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工作职责的通知》(交公政[2010]227号)的规定,总队具体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职责包括:1、组织实施高速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工作;2、负责全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工作;3、负责高速公路路政案件查处、路政许可审批、超限运输管理、施工路段监管等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4、参与高速公路公路安全设施方案的审查;5、负责全省高速公路标志标线管理工作;6、负责通车后高速公路公路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支队具体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职责包括:1、负责组织实施所辖高速公路路段的公路巡查;2、组织高速公路路产保护,负责路政案件的调查、处理和监督执行;3、负责办理高速公路日常施工作业、建筑控制区和高速公路广告设施等许可及相关管理工作;4、依法监督经营管理单位规范设置高速公路标志标线;5、负责超限运输路面查处工作;除以上狭义上的路政管理职责外,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还负责负责全省高速公路、长江桥隧的养护、通行费征收和运营服务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公路路网的调度、指挥、监督工作,等等。(四)路政管理相对人的概念路政管理相对人是与路政管理机构相对应的另一方主体,指在路政管理法律关系中处于被管理地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实践中,相对人包括:路政许可中的申请人,路政案件中的当事人,等等。(五)路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1、知情权;2、陈述申辩权;3、听证权;4、批评、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5、申请复议权;6、起诉权;7、行政赔偿权。(六)路政管理相对人的义务1、遵守路政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2、服从路政管理机构的处理决定的义务。(七)公路的分类按行政等级划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按技术等级划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高速公路又分为国家高速、省级高速。(八)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高速公路的管理权限划分规定高速公路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国道、省道由省和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