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丽芝:美国公务员职业能力建设机制及我国的启示作者:梁丽芝,刘任平时间:2009-09-10浏览次数:0次【内容提要】美国公务员职业能力建设通过制度保障机制、更新机制和激励机制得以顺利运行,我们应努力探求其职业能力建设的内在联系和规律,借鉴有益经验,并从制度调整和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入手,切实提高我国公务员的职业能力
【关键词】职业能力能力标准功绩制职位分类【作者介绍】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公共关系学;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公务员是一种职业”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可,但是,我国公务员的职业化、专业化进程还处在探索发展阶段,面对时代的要求,我国公务员队伍中的不少人出现了程度不同的“竞争恐慌”、“知识恐慌”和“本领恐慌”
[1]公务员的职业能力是实现公务员职业化的基本特征
毫无疑问,我国公务员队伍不少人出现这些“恐慌”的原因就是因为其职业能力缺失,因此,我国公务员队伍职业能力建设势在必行
美国十分重视公务员队伍的职业能力建设,而且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
本文试图通过对美国公务员职业能力建设各个制度环节和运行机制的分析,探求美国公务员职业能力建设的内在联系和规律,并为探索我国公务员职业能力建设的途径提供一些借鉴
一、美国公务员职业能力建设的制度保障机制(一)以能力为本位的“功绩制”的确立美国人事制度的发展和变革,大体上经历了四个阶段
从1776年到1829年的53年里,实行的是“个人徇私制度”,任用官员完全凭首长的个人好恶和亲疏关系而定,长官意志决定一切
这种用人制度自然弊端很多,难以长期实行
1829年美国总统安德鲁·杰克逊提出“官职应当属于选举的胜利者”等口号,开始实行“政党分赃制”,这种制度把官职作为“战利品”分配给本党的支持者,“用人唯党”、“用人唯派”、“用人唯亲”,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