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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公司三违处罚制度VIP免费

矿业公司三违处罚制度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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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公司三违处罚制度_第3页
“三违”处罚制度1总则1.1目的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减少各类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辖范围内,从事煤矿、消防救护、洗煤、供水、供电、供气、建筑工程、化工(含煤化工)等生产从业人员或进入生产作业区人员的违规、违纪惩处。1.3职责1.3.1安监部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的监督实施。1.3.2所属各单位1.3.2.1负责组织本单位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处罚的实施。1.3.2.2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三违”管理的第一责任人。1.4定义“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1.5根据三违产生和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将“三违”分为A、B、C三类:1.5.1A类是特别严重“三违”,即可能导致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三违”;1.5.2B类是严重“三违”,即危害程度仅次于A类的“三违”;1.5.3C类一般“三违”,即危害程度较轻的“三违”。1.6处罚1.6.1对A类三违人员,给予1000-3000元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解除劳动合同或开除留用察看处分;同时对“三违”人员所在单位进行月度考核扣1分。1.6.2对B类三违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1.6.2.1造成他人死亡、他人或自己重伤的,按1.6.1条处罚;1.6.2.2未产生人员伤亡后果的,给予300-1000元处罚;1.6.2.3同时对“三违”人员所在单位进行月度考核扣0.6分。1.6.3对C类三违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1.6.3.1造成他人死亡、他人或自己重伤的,按1.6.1条处罚;1.6.3.2未产生人员伤亡后果的,处罚50~300元。1.6.3.3同时对“三违”人员所在单位进行月度考核扣0.1分。2安全处罚程序2.1集团公司安监部为“三违”处罚的监督管理部门。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各职能部门)在安全检查中,依据本制度进行处罚。2.2各单位“三违”处罚金列入安全专项基金。由安全管理部门设专人负责建立安全奖罚台账。2.3集团公司“三违”处罚列入集团公司安全基金,由安监部设专人建立“三违”处罚台帐,处罚上缴集团公司财务部单独记账,做到专款专用。2.4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三违”人员档案,详细记录违章情况。2.5集团公司各单位对“三违”人员的处罚,由检查人员直接开具处罚单并签字确认,“三违”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各一份,处罚结果由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集团人力资源部执行。(详见附件四)。2.6对外包工队伍(包括个人)处罚,安全管理部门(职能部门)开据处罚单,交由财务部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处罚单(详见附件五)。2.7本制度未列入的“三违”,可根据产生和可能产生危害的程度,比照本制度相关规定执行。2.8各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悖,并报集团公司安监部审查备案。3附则3.1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监部负责解释。3.2对违反不属于“三违”分类列表中的内容,按集团公司的其他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罚。3.3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施行。4相关文件一《安全生产法》二《劳动法》三《建筑法》四《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五《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六《煤矿安全规程》5相关附件附件一:A类三违行为列表附件二:B类三违行为列表附件三:C类三违行为列表附件四:处罚单附件五:处罚单(施工单位)附件一:A类三违行为列表一矿井采煤1采煤工作面无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就擅自开工的;2放明炮或糊炮的;3不按规程规定设置警戒、警戒距离不够或不实行自联自放的;4不严格执行“先支后回、由下向上、由里向外”回柱原则的;5综合机械化采煤面采煤机停止或检修时,未切断电源,未断开其磁力起动器、隔离开关的;6启动采煤机前,未巡视采煤机周围,确认有无人员而启动采煤机的;7在同一工作面使用多台放炮器同时放炮的;8工作面初放、收尾、过老巷、过采空区、过地质构造带时,未按照相应安全技术措施作业的;9放炮崩倒支柱不及时扶起,仍继续作业的;10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等措施的;11有自然发火征兆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的。二矿井掘进12掘进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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