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适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前的研究生)一、评定范围在2008—2009年度所有完成注册手续的在册学历教育研究生(本校委培老师不能参评,学号为2007的硕博连读的学生按2007级硕士参评)
参评年级:博士生2006~2007年级,硕士生2007年级
二、评定条件(一)优秀奖学金是学校为奖励在德、智、体方面全面发展的硕士生和博士生而设立的综合奖学金,采用评比制
各类、各年级研究生评比侧重于以下方面:博士生:本学年度科研、论文、社会实践、创新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
硕士生:2007级由学院评审小组根据研究生开题、论文、科研、社会实践、创新等方面情况进行评定
(二)申报者需具备以下条件:1.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合格;2.评奖年度内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3.在规定期限内交清学费及住宿费(交费情况截止到9月30日);4.按时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组织生活或统一活动;5.每学年参加学术活动5次及以上(以学术活动登记表盖章为准);6.必修实践环节考核通过;7.无论何种原因(包括因病),一学期缺勤累计不超过4周;8.导师同意参评;9.申报材料真实,不弄虚作假
10、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参加学院举办的“奖学金获得者经验交流会”,并认真准备发言材料,将自己的学习、科研、发表论文等经验进行交流
无故不参加的同学取消本年度获奖资格
三、奖学金评定办法:学院成立由学术专家委员会及相关领导和人员组成的奖学金评定小组,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奖进行评定,报研究生院审核
优秀研究生特等奖学金由一等奖学金获得者申报,经学院推荐,由研究生院评定
被学校评定为特等奖的同学原一等奖自行取消
特等奖学金可空缺
参评材料时间为上年度9月至次年8月底
(今年参评材料为2008年9月1日到2009年8月31日)
往年已参评过的录用论文在本年度发表的不得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