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朝工商发〔2011〕19号转发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基层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工商局:现将《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基层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〇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辽工商发〔2011〕16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基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绥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将《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基层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基层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十二五”规划和新“三定”,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和发展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当前,辽宁正逢全面振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面对“十二五”规划确立的科学、创新、和谐发展的主题和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奋斗目标,全省工商系统的使命日显突出,工作任重道远。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特别是工商所(含工商所建制的分局,下同),是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基层单位,是服务发展、市场监管和执法维权的主力和前沿。经历“两费”停收、新的“三定”之后,基层局所基本实现了职能转型,职责事权清晰,机构设置合理,保障体系完善。基层工商必须适应新的形势、新的任务,不断强化基层建设,努力提高履职能力,更好地发挥服务发展、服务民生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对于保障“四大体系”建设和“三深入两服务”促振兴活动,促进工商履职到位,更好服务科学发展具有全局性的重要意义。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和辽宁发展的实际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基层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基层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辽宁改革振兴大局和工商事业发展方向,认真贯彻国家工商总局以“四个统一”为核心的一系列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创新,始终坚持以“精局强所”为统领,以提高队伍能力素质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改善基层保障为基础,以提升履职能力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基层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开创全省工商工作新局面奠定坚实基础。(二)基本原则。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基层建设必须坚持把市场监管作为第一职责,把服务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依法行政作为第一准则,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目标。(三)主要目标。新时期基层建设要大力推进“精局强所”建设,“精局”不是县级局职能和人数的减少,而是强调履职质量的提升。即人员要精干、业务要精通、指导要精细。要切实增强处置复杂疑难问题、承担艰难险重任务的能力。“强所”,就是职能设定要强、人员素质要强、监管机制要强、队伍管理要强、基础保障要强,执法力度和监管服务效能要提升。要真正承担起整顿市场秩序、创造良好市场环境主力军的责任。为此,经过三至五年的扎实工作,基层建设要基本实现以下主要目标。执法服务理念进一步转变。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的信念更加坚定,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四个只有”和“四个统一”更加深入人心。能力素质进一步提升。基层领导班子更加坚强有力,队伍能力素质明显提升,复合型、专业化人才不断涌现,学习型干部队伍初步形成,思想文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三个过硬”的基层干部队伍基本建立。监管服务效能进一步强化。基层监管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监管服务方式更加精细,监管服务方法更加规范,监管服务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四个转变”的要求得到全面落实。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县级工商局机关和工商所的事权划分更加合理,协调运行机制更加顺畅,“四位一体”综合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管理科学化水平显著提升,基层“四化建设”得到全面加强。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提高。以信息网络为支撑的现代监管服务进一步完善。信息资源共享和信息化应用水平不断提升,运用高科技手段监管市场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基层基本保障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