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313金融支持工程实施方案商洛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的有效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XX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市退耕还林地区纳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的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补植补造、后续产业、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六大类建设项目
第三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根据《商洛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的原则安排实施
项目建设以退耕还林村为单元,综合考虑退耕农户近期生计和长远发展配套项目,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远近结合、综合整治,并与当地新农村建设相衔接,与退耕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
第四条项目建设投入由中央、地方和群众共同承担
县区要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制定优惠政策,完善多渠道投入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项目建设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积极组织受益群众筹资投劳,参与项目建设
第五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市直各部门、各县区要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和本细则的要求,加强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和资金的管理
第六条各级政府是本地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承担起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的责任,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和经常性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和考核范围
发改、监察、财政、国土、审计、统计、农业、林业、水务、扶贫、畜牧、粮食等部门和项目村组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加强管理,共同做好项目的规划、计划及组织实施工作
发改部门牵头负责搞好项目投资计划下达,项目建设方案和招投标方案审批,协调项目建设,第1页共8页督促检查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组织项目验收工作,负责生态移民和就业创业技能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