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组织筹建工作方案共青团组织工作制度一、团的机构1、团员在三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支部。2、团员在三十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总支部。3、团员在一百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团委。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建立总支部。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小组。4、团的机构一般设组织部、宣传部、办公室。二、团的干部1、团的干部是团的工作骨干,团的干部要做到政治方向坚定正确;学习态度虚心刻苦;工作勤奋;作风扎实;品德高尚。2、定期以团校、团训班等形式集中对团干进行培训。3、团的干部要熟悉自己的本职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4、团的干部必须经过支部大会或团代会选举产生,报上级组织审批。三、入团、离团和退团1、发展团员必须履行下列手续:⑴凡志愿加入团组织的青年,必须向组织递交入团申请书。⑵团支部要按照团员标准认真考察,严格把关。⑶必须要有两名正式团员作为入团介绍人。⑷申请人如实、认真填好入团志愿书。⑸支部大会议程:①申请人宣读入团志愿书;②介绍人全面介绍申请人情况;③采取举手表决方式;④超过到会团员半数以上赞同;⑤报系团总支批准;⑥报校团委备案。2、离团团员年满28周岁,可向支部口头申请离团,离团填写《超龄团登记表》,由校团委颁发离团纪念证。3、退团⑴有退团理由的适龄在籍团员,原则允许退团,但要慎重处理,应深入了解其退团的原因,如果是思想认识问题,应进行耐心教育帮助加以解决,经过教育和帮助,如愿继续留在团内,应当第1页共5页允许,如坚持退团,则由支部通过予以除名,并报系团总支及校团委备案。⑵团员连续六个月未交团费,作自动退团处理。⑶对于无故三次不参加团组织生活,不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的团员,经过说服教育,仍不改者,作为自动退团处理。⑷团员不能履行团员义务,被缓期注册期间,经团组织教育帮助,仍不能积极悔改,缓期期满后作自动退团处理。⑸凡未办理团员证的团员,在三个月内不按要求办理团员证的作退团处理。⑹自动退团由各系团总支造名册并附上材料报校团委,再由校团委在团内予以通报,并将退团事由等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收回团员证。⑺为便于掌握团中变动情况,团组织对新团员和转入组织关系的团员要及时登记,对退团、开除团籍,转出关系,死亡的团员要及时注销。四、“推优”工作1、推荐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各级团组织要认真组织实施。2、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考察,对那些拥护党的纲领,积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学习勤奋,工作努力,严于律己,团结同学,在学习、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及时向党组织推荐。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每学期推荐比例上限为团员的15%。3、程序推优工作要以支部为单位,在系党总支、党支部和系团总支的领导下进行。(1)由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讲清推荐的意义和标准,并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2)以团支部或团小组为单位,按标准酝酿推荐人选,并经团支部委员会讨论,提出初步名单系团总支。(3)系团总支在广泛征求单位党总支和团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对象并下发《推荐表》。(4)团支部认真填好《推荐表》后报系团总支。(5)系团总支签署意见后,报校团委备案。(6)团支部书记由上级团组织在认真听取团员的意见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校团委学生干事、校学生会干部、校级学生社团在职干部及主要成员既第2页共5页可由其所在团支部在征求校团委意见并取得校团委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后,按上述程序推荐,也可由校团委在征求系党、团组织意见的基础上直接进行推荐。五、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不仅是为团的活动提供部分经费,而且是保持与团组织的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1、团费的交纳(1)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工资收入为基础,按下列比例交纳团费。①每月工资收入在800元(含8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0.5%。②每月工资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