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务系统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实施方案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政发〔〕40号)、《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实施办法》(云政办发〔〕24号)、《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工作方案》(监〔〕6号)、《关于加强对〈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意见》(监〔〕5号)、《省地方税务系统实施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建设组织机构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副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副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成员:各股(室)、分局、稽查局负责人办公室下设监察室,监察室主任为主任,监察室干部为联络员具体负责效能政府四项制度日常事务
二、目标和总体要求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
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是省委、省政府,省、市地税局XX县区委、县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坚持从源头预防腐败、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我局在新形势下深刻认识和把握权力运行特点与规律、进一步加强系统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证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探索,对构建为民、务实、高效、透明、清廉的地税机关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我局将认真执行和不断完善各项监督制度,通过加强行政管理,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设,审核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积极探索加强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加大监督制度创新力度,逐步完善监督体制,明确监督责任,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从重点领域、关键岗位、重点环节入手,排查廉政风险,健全第1页共3页内控机制,构筑制度防线,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
加大监督力度,突出监督重点,前移监督关口,加强对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