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实施方案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要求和建设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自治区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部署,现就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的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总体目标
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建设厅党组贯彻《实施纲要》的具体措施,扎实有序开展
通过专项治理,使全系统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者的错误观念得到纠正,经营行为进一步端正,建设部门行政行为得到规范,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建设系统相关制度得到完善,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监管到位、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建设管理新格局,确保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和建设职工队伍健康成长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既要立足当前,搞好专项治理,又要着眼长远,建立监督制约机制
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大局
从发展大局出发,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又要促进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治理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解决突出问题,严格责任追究,积极稳妥地把工作推向深入
二、建设系统商业贿赂的重点部位、环节和表现形式重点部位和环节
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主要集中在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产权交易两大部位
重点环节是规划审批、房地产开发交易、产权登记、行政审批、工程招投标、项目分包、资产评估、特许经营权取得、设备材料采购、工程预决算、中介服务等
一是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一些企业通过对业第1页共8页主、评标委员会成员或业主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贿赂,或贿赂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