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打非治违”活动方案2012年**县旅游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根据**市旅游局《2012年全市旅游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市旅[2012]46号)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切实开展好我市旅游行业内的“打非治违”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在全县旅游行业组织开展旅游行业打击非法、违法经营旅游业务的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根据全省全市旅游市场治理整顿相关工作安排,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全市旅游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旅游行业各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遏制旅游行业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规范旅游安全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旅游产业持续快速发展
二、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1、非法经营旅游业务,包括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事旅行社业务、擅自使用其他旅行社的名称从事旅行社业务和以各种名目直接或变相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2、旅行社、导游与旅游景区(点)、民族村寨、旅游购物店和旅游餐饮单位等相勾结,欺骗游客、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和甩客的行为;3、旅行社挂靠承包和变相转让旅行社经营权等行为,包括旅行社以委托代理业务之名变相承包旅行社经营权的行为;4、旅行社未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和以低价进行恶意竞争的“零负团费”经营行为;5、旅行社以虚假广告,来引诱、误导消费者的行为;6、旅行社为消费者介绍或安排的旅游活动涉及违反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的行为,旅行社、导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擅自更改行程的行为;第1页共4页7、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超范围经营旅游业务,包括以非法委托代理的形式超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8、旅行社卖团给导游或向导游收取人头费的行为,旅行社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