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征用林地检查方案[精选合集]XX市征用占用林地管理规定2006-4-150:0【大中小】【我要纠错】发布日期:2006-4-15执行日期:2006-4-152002年3月7日市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讨论通过,2002年3月11日市政府令第48号予以发布施行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加强对我市征用占用林地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林地包括
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XX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第三条XX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征用占用林地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以下使用林地行为:(一)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需要征用占用林地的;(二)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
第五条用地单位或个人需要征用占用林地,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再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六条用地单位或个人申请征用占用林地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第1页共4页(一)项目批准文件;(二)被征用占用林地单位的权属证明材料;(三)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的可行性报告;(四)与被占用或被征用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临时占用林地安置补助费除外)
森林经营单位在经营区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应当提供(一)、(二)项规定材料
第七条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地面积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