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四改方案附件3:青阳分公司人力资源优化管理办法青阳分公司人力资源优化管理办法(建议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集团及省公司“四改精神”和“架构围绕经营变”的改革要求,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推进公司“四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指公司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规划,在员工总量定编控制前提下,通过本方法优化网络整合交接时,进入公司的原事业身份员工,支持鼓励员工多方位创新创业
第三条本办法里提到的“实发工资”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业绩工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不含福利性的奖金、补助、提成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条参加公司内退、主动离岗员工范围为
公司网络整合时进入公司的现在岗在册原事业身份员工
第二章员工优化渠道第五条员工优化有以下几个渠道:(一)内退
即在正常退休年龄前,先在公司内退,达到退休年龄时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二)主动离岗
员工本着自愿的原则,申请离开现在岗位,自主创业,公司给予一定的离岗待遇
第三章内退第六条内退是指内部提前退养,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内退原则上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工龄男满30年(含)、女满25年(含)以上
2、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员工
第七条符合内退条件的员工,经本人书面申请和上级公司批准后办理内退手续,并报省公司备案
内退员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员工内部退养协议》
第1页共4页第八条内退员工待遇(一)内退期间生活费
按内退前核定的月实发工资80%计放
(二)内退期间福利
公司按国家政策法规缴纳内退员工社保和按内退前标准缴纳内退员工住房公积金
第九条自上级公司批准的次月起,申请内退员工正式退岗,公司计发内退生活费
第四章主动离岗第十条本着员工自愿原则,公司网络整合时进入公司的,现在岗在册原事业身份员工,工龄满20年(含)以上的,可申请主动离开现在岗位,自主创业,公司给予一定的离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