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意见稿《收费公路管理》的修订稿已经提交给国务院,现在国务院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下面就先带大家了解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希望大家喜欢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收费公路管理,规范公路收费行为,保护收费公路使用者、投资者、债权人、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路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制定本条例
2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收费公路,是指符合公路法和本条例,经批准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含桥梁和隧道)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
公路发展应当以非收费公路为主,以收费公路为辅
收费公路以高速公路为主体,其建设、养护、管理资金除一般公共预算投入外,通过政府举债、社会资本投资、征收车辆通行费等方式筹集
第四条收费公路发展实行用路者付费
收费公路的投资、建设和管理坚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防控政府债务风险、实行信息公开和加强政府监管的原则
收费公路使用者依法享有收费公路相关信息的知情权
3第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和本条例规定,以任何形式非法减损收费公路使用者、投资者、债权人、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第二章收费公路的设立第六条建设收费公路,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发展规划,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设立收费公路的技术等级和里程要求
收费公路建设应当统筹考虑建设成本、偿债能力,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实施步骤
第七条建设收费公路,应当符合下列技术等级和里程要求:(一)高速公路;4(二)一级公路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三)独立桥梁、隧道,长度1000米以上
国家确定的东、中部省、直辖市已经取消收费的二级公路升级改造为一级公路的,不得重新收费
新建和改建技术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的公路不得收费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通过政府举债方式建设的公路(以下简称政府收费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