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1页盐城市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船舶修造行业的生产行为和市场秩序,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船舶修造企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船舶修造企业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第三条在盐城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船舶修造活动的企业,适用本暂行办法。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第2页共21页第1页共2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1页第五条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船舶修造企业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县(市、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船舶修造企业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监督工作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必要时,对县(市、区)船舶修造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县(市、区)消防安全监督部门依据法定职责负责船舶修造企业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法定职责负责船舶修造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区)交部门负责对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的行业管理,依据法定职责负责船舶建造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各级政府要鼓励船舶修造企业加强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改进安全设施,提高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第3页共21页第2页共2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21页第七条各级政府对坚持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防止船舶修造企业事故、参加船舶修造企业抢险救护、开展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船舶修造企业的安全管理第八条各级船舶修造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一)传达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暂行办法;(二)制定有关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规范、标准;(三)组织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整改措施,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四)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的各种宣传活动;(五)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台帐,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督促企业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4页共21页第3页共2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21页(七)督促企业落实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八)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第九条船舶修造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下列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一)行政领导、职能机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三)安全检查、安全教育、事故隐患整改等安全管理制度;(四)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明火作业审批制度。第十条船舶修造企业应当与承接业务的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统一管理。第十一条承包、承租单位应当具备工商营业执照以及承包、第5页共21页第4页共2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5页共21页承租相应的资质条件和生产条件;必须建立内部安全生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