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手册附件二1.中国石油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以下简称专业公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明确相关方职责及工作程序,全面考核和检查项目建设质量,总结项目建设经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及股份公司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专业公司业务范围内所有新建及改扩建项目,即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石油计〔2008〕380号)中界定的一类、二类、三类、四类项目,包括原油、成品油及天然气管道、储气库、储备库、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城市燃气、压缩天然气站及相应配套设施等油气储运项目。一类项目:新建跨省输油及输气干线管网项目,新建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项目。二类项目: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的油气储运项目、安全环保隐患治理项目、节能减排项目。三类项目:投资在3000万元~1亿元的油气储运项目、安全环保隐患治理项目、节能减排项目,投资在2000万元~1亿元的压缩天然气站项目。四类项目: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油气储运项目、安全环保隐患治理项目、节能减排项目、生产支持性科研项目,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的压缩天然气站项目。第三条所有专业公司业务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试运投产形成生产能力,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都必须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转资手续。第四条竣工验收的依据包括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国家或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施工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审批、修改和调整文件等。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竣工验收相关方包括专业公司、建设单位、北京油气调控中心(以下简称调控中心)和运行单位。建设单位是指油气储运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包括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地区公司、液化天然气项目经理部等。运行单位是指承担油气储运项目运行管理的地区公司。第六条专业公司主要职责是:(一)配合国家及股份公司规划计划部组织或根据其委托组织国家核准项目的竣工验收。(二)组织或委托建设单位组织非国家核准的一类、二类项目的竣工验收。(三)备案三类、四类项目竣工验收文件。第七条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组织竣工资料汇编、专项验收、竣工决算审计、档案验收及初步验收工作。(二)配合专业公司组织一类、二类项目竣工验收。(三)组织三类、四类项目竣工验收,向专业公司备案竣工验收文件。(四)承担竣工验收的组织工作及竣工验收费用。-95-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手册第八条调控中心和运行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一)参加竣工资料汇编、竣工验收文件编写、专项验收及初步验收工作。(二)参加竣工验收工作。第三章竣工验收条件第九条建设项目凡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一)生产性工程和辅助性公用、生活设施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生产性工程经试运投产达到设计能力,辅助性公用、生活设施能够正常使用。(二)主要工艺设备经连续72小时试运考核,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生产能力达到设计要求。(三)对国外引进技术和设备的项目,按合同要求和有关规定完成验收。(四)生产操作人员配备、抢修队伍及装备、生产性辅助设施、备品备件和规章制度等能适应生产的需要。(五)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施工技术验收标准和规范等要求。(六)环境保护、安全、水土保持、消防、职业卫生相关设施已按设计文件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并通过相关部门的专项验收。节能降耗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各项指标符合相关规范或设计要求。(七)土地利用相关手续,包括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工程建设规划许可、工程用地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证书办理完毕。(八)应用管道工程建设管理子系统(简称PCM系统)录入项目建设全过程相关数据,建立项目管理数据库,生成部分竣工资料。(九)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文件按规定汇编完成,竣工资料通过档案验收。管道走向信息已按照沿线政府规划部门要求进行备案。(十)竣工决算审计完成。第十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