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0页盐城市市区房屋拆迁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盐城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盐城市区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建设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和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市人民政府规划、房产、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规划、房产、国土管理第二章拆迁管理第六条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房屋拆迁申请书;(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五)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包括确切的拆迁范围,被拆除房屋的用途、面积、权属等现状,拆迁的实施步骤和安全防护、环保措施,拆迁资金、安置房、周转房或者其他临时过渡措施的落实情况,拆迁的方式、时限等(为取得上述资料,拆迁人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可超前进行调查、测量,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