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电梯安全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梯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本办法所述电梯不包括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
第三条电梯的使用、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单位必须执行本办法
本省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办法的实施
第二章使用第四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加强电梯的安全管理,购置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和实际使用状况,组织进行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
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电梯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
制造厂家提供的免费质保不能代替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
第六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与电梯维保单位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约定日常维护保养的期限、标准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日常维护保养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日常维护保养的内容和标准;(二)日常维护保养的时间频次;(三)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四)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和相关技术资料的保存方式
第七条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当地设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八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
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要求:(一)安全使用承诺和内部安全责任状签订制度;(二)相关人员的职责;(三)安全操作规程(含故障状态救援操作规程);(四)现场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