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第一节总则1
1为使石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逐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石油建设工程造价,有利于规范石油建设市场和石油建设工程概预算的编制,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标(1993)894号文件规定,结合石油工程建设的特点,修订了《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一、本定额适应于油气田建设、长距离输送管道和油气加工的新建、改扩建工程
二、本定额是编制石油建设工程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的依据
三、除国家或总公司有新的规定外,不得增加新的费用项目、不得修改或调整本定额规定的费率标准及其计算办法
四、本定额由总公司工程建设定额站负责解释
第二节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标(1993)894号文件规定,结合石油工程建设的特点,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等部分组成
1直接工程费:由基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组成
一、基本直接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地区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署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