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9页电子工业仪器仪表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9月电子工业部发布(1986年9月电子工业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仪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第三章仪器计划、选型与购置第四章仪器验收、登记、建帐建卡第五章仪器的使用、高度与管理第六章仪器周期检定第七章仪器维护与修理第八章精密贵重关键仪器的使用与管理第九章仪器闲置、封存、启用及处理第十章仪器更新第十一章仪器报废第十二章仪器事故的处理第十三章仪器全过程管理中有关部门及人员职责第十四章仪器管理的奖惩第十五章仪器管理工作的考核指标和表格返回目录第一章总则一、仪器仪表(以下简称仪器)是企(事)业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计量器具的组成部分
仪器是鉴定科研生产成果、保证产品质量、检验产品性能、获取信息不可少的技术手段和工具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科研生产对仪器的性能、功能、精度的要求不断提高,投资费用也越来越多
根据国家计量法的要求,为科研生产配置技术性能先进、适量、合用的仪器,并使之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对发展科研生产、提高经济效益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改善和加强仪器管理,适应电子工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二、列为固定资产的仪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2.仪器单价:中央企业在80O元以上,研究所在500元以上,地方企业按地方财政规定
凡列为固定资产的仪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进行管理
不具备上述条件者为低值易耗仪器,除计值不列入固定资产外,其他管理与固定资产相同
三、本办法中所指仪器,包括电子测量仪器,电工、热工、光学、理化和长度计量器具等仪器、仪表
四、仪器管理的方针和原则是通过技术、经济和组织措施,对仪器实行全过程管理,使之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提高利用率,为促进科研生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同时,采用技术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