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供用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神东供电、用电的管理,维护供电、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及《供电营业规则》,结合神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供用电管理主要指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内部各单位的供电、用电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神东煤炭集团所属各矿井、生产辅助、后勤等供、用电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一条机电管理部为公司供用电主管部门,负责供用电设备选型的审核及新设备的引入、供用电单位的业务监督、检查、指导
第二条其它部门职责:(一)规划发展部负责供用电规划、设施建设的立项审批
(二)工程管理部负责供用电设施建设管理
(三)设备管理中心负责供用电设备的运行管理
(四)供电中心负责管辖范围内供用电设施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五)矿业服务公司负责后勤供用电设施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六)用电单位负责管辖范围用电设施日常管理
第三章供电方式第一条供电中心对申请用电用户提供的供电方式,应从供用电的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出发,依据国家及公司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电网的规划、用电需求以及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与用户协商确定后报公司审批
第二条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均不得分接任何负荷;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且原则上不允许井下并列运行
其它用户供电中心应按其负荷重要性、用电容量与用户协商确定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保安电源应由用户自备:(一)在电力系统瓦解或不可抗力造成供电中断时,仍需保证供电的
(二)用户自备电源比从电力系统供给更为经济合理的
第三条为保障用电安全,便于管理,用户应将重要负荷与非重要负荷、生产用电与生活用电分开配电
新装或增加用电的用户应按上述规定确定内部的配电方式,对目前尚未达到上述要求的用户应逐步进行改造
第四条生产、安全负荷单回路、单变压器运行24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