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安全目标及安全管理第一节安全管理目标1.1安全工作对于二期工程建设来说是重中之重的工作。二期工程项目建设处根据华能股份对电力基建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和要求,于工程正式开工前及时成立了建设处安质部,在主要施工单位招标已确定和前期施工单位进场后,及时成立了现场安全委员会。1.2二期工程项目建设处拟订的安全工作目标是:杜绝人身死亡事故及重伤事故,杜绝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项目建设处和各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及其他重大事故,轻伤事故统计率控制在1‰以内,严格控制各种习惯性违章。第二节安全管理网络第339页共5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39页共53页第三节安全管理制度3.1安全责任制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上海电力建设工程公司东北电业局第四工程公司现场安全管理委员会江苏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中国十五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中港航务第三工程局河南立新电力建设监理公司上海龙元建设股份公司东华建设监理所北京成功建设监理公司华能太仓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第340页共5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40页共53页3.1.1总则3.1.1.1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华能国际电力股份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3.1.1.2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3.1.1.3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3.2建设单位安全责任3.2.1建设单位应对基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监督和管理协调负责。并负责组建由二期工程建设处主任、副主任、、监理公司总监、各施工单位行政正职、基建工程建设处各部门经理、安质部安全专职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组建由基建工程建设处安质部为首,基建工程建设处工程部、物资部、计划部,各监理单位和各施工承包单位安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文明施工协调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布置、检查安全文明生产工作。3.2.2安全文明施工协调领导小组必须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布置、统一指挥下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管理基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3.2.3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通信、广播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察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3.2.4建设单位不得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3.2.5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3.2.6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3.2.7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措施报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第341页共5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41页共53页备案。3.3监理单位安全责任3.3.1基建工程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控制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对工程建设实现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应当根据原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示范文本编制基建工程监理大纲、规划和实施细则等。3.3.2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3.3.3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3.3.4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